内外贸一体化是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应对市场风险、拓展发展空间的重要手段,对于稳外贸、扩消费、提振信心有重要作用。2025年4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加快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应着力建设强大国内市场,使更多优质商品和服务更便利地进入国内市场,丰富供给数量,提升供给质量,更好满足日益升级的国内市场需求。
内外贸一体化是将国内国际市场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内外贸在资源、政策、规则等方面的互联互通和相互促进。加快内外贸一体化改革、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对于我国稳经济、稳就业、扩消费,提振内外贸企业和消费者信心,有着重要而积极的意义。
有利于进一步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推动内外贸一体化是进一步释放经济活力、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必然选择。首先,内外贸一体化有力支持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促进优质外贸产品进入我国消费市场,推动国内外市场对接和推广,增加消费者选择余地,促进国内消费。其次,内外贸一体化大力支持内贸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帮助内贸企业采用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方式开拓国际市场,拓展企业的国际发展空间。我国在加入 WTO(世界贸易组织)后,不断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在出口层面,在稳住外贸基本盘的同时,我国积极开拓超大规模的国内市场,进一步降低、化解保护主义带来的风险;在进口层面,继续积极扩大进口的同时,我国攻克关键技术以构建稳定的供应链体系,实施进口替代以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性,有力扩大了高水平对外开放。
有利于满足消费者对高品质商品需求、扩大国内消费。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是提振消费的重要推手,有利于适应消费升级和全方位扩大内需,起到推动消费提质扩容的作用,助力消费更好地发挥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当前,消费在畅通国内大循环中扮演着“主引擎”角色。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对于稳外贸扩消费的作用不可替代。近年来,我国消费已告别低端的大众化消费,个性化、多样化和差异化的升级需求更加凸显,消费者更加注重数字、绿色、智能、健康等方面的品质需要。内外贸一体化有力推动经营主体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畅通,主动适应广大群众的消费升级,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进一步激发消费者的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市场的繁荣,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有利于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拓展发展空间。两个市场是指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是指国内资源和国外资源,包括资本、技术、管理、服务和规制等。内外贸一体化确保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活力共同迸发,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大战略决策。构建新发展格局不是关起门来搞建设,而是要继续扩大开放,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方面,发挥国内大循环的主体作用。实现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需要不断培育和拓展国内大市场,更多地为国内消费者生产高品质产品,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依托畅通的国内大循环实现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积极迈向国际价值链中高端。既有效利用世界通用技术,又推进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创新,努力掌握世界前沿技术,提升我国产业技术发展水平,不断在国际产业链价值链上攀升。
改革开放40多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持续推进内外贸一体化改革,从鼓励我国企业“走出去”,到与外资企业在世界市场上广泛开展良性竞争,再到提出构建新发展格局、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内外贸一体化的侧重点随着经济发展阶段的变化而变化,发展快速而稳健。
建立了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工作机制。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内外贸一体化工作。2003年3月组建商务部,赋予其管理内外贸一体化的职能;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按照市场经济和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加快内外贸一体化进程”。2021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推动我国新发展格局的构建和内外循环的畅通。根据《意见》,2022年4月,商务部牵头联合其他部门组建了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部际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内外贸统筹管理的进程。2022年5月,商务部等14部门发布《关于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的通知》,同年12月公布了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名单,建立和不断完善跨部门工作机制。试点地区精心制定试点方案,细化工作措施。2023年以来,连续2年召开全国内外贸一体化工作会议,部署全国内外贸一体化工作。
统一了内外贸市场准入门槛。2004年,我国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明确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取消对所有外贸经营主体外贸经营权的审批,改为备案登记制,个人履行法定程序后也可从事外贸经营。2022年,我国再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便利企业内外贸一体化经营。根据该法,我国政府仅对少量货物进出口进行禁止或限制,大多数货物可以实现自由进出口。随着外贸经营权的放开,越来越多的内贸企业探索海外市场,推动了对外贸易的发展,特别是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的快速发展。
推动了内外贸标准体系的衔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相衔接,推进同线同标同质”。商务部负责全国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工作,2022年8月26日,出台《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健全了内外贸标准管理体PG电子充值方式系等。我国标准国际化合作范围不断扩大,标准国际化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数据显示,2024年底,我国国际标准总体转化率超过83%。目前,我国已与71个国家和区域组织、国际机构签署了125份合作文件,累计推动超过1.4万名中国专家注册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修订发布《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鼓励对标先进,坚持“能采尽采”,在电子商务、船舶与海洋技术、冷链物流等领域积极研究并提出国际标准提案。
提升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长期以来,我国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击各种假冒伪劣等侵权行为。2024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积极行动,共查办商标、专利等领域违法案件4.4万件,涉案金额达到11.29亿元,并将1311件案件移送至司法机关处理。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侵PG电子充值方式犯知识产权犯罪13486人,侵犯著作权类犯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类犯罪数量持续增加,增幅较大,受理审查起诉33805人。案件类型相对集中,侵犯著作权类犯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类犯罪数量持续增加,增幅较大,受理审查起诉侵犯商标权类犯罪占比81%,有力打击经济犯罪,促进知识产权保护。
降低了出口产品转内销的遵从成本。出口产品转内销,需要取得CCC(国家强制标准)认证。目前,我国CCC认证平均用时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最短7个工作日。自2020年1月1日起,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允许19种产品按照规定程序完成CCC自我声明即可进入市场。该项规定降低了出口产品转内销的遵从成本,使4万家企业受惠。2025年5月20日出台的《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对外贸企业提供帮扶措施的通知》要求,为企业开辟绿色快速准入通道,压缩CCC认证时间,降低企业成本,加快产品获得CCC认证资质进入国内市场的速度;各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为外贸企业提供CCC认证便利,加强出口产品转内销CCC认证绿色快速通道政策宣传和解读,确保惠企政策落到实处。
推进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着力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作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环节之一,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资源要素顺畅流动,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有利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改革。各地推出多种类型的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措施,企业在继续开拓国际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国内市场,从批量生产模式转为个性定制化生产模式,在线直播消费等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为外贸企业内销提供了便利。2023年以来,商务部等14个部门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9个地区开展了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对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推进内外贸一体化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为企业内外贸融合发展、经营提质增效带来了新的机遇,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特别是202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的若干措施》,提出了5个方面18条工作措施,这些措施加强了国内市场规则与国际贸易运行规则对接。我们应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不断提高国际标准转化率,加快推进内外贸一体化。
削减和取消各类国内市场准入壁垒。充分发挥内外贸一体化部际联系机制,由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管总局等共同负责,找出其与内外贸一体化不相适应的条款,废止、修订或者根据情况起草新的促进内外贸一体化的法律法规。参照对外经济贸易体制管理的法律法规,削减和取消各类国内市场准入壁垒,增加经营主体公平机会,增强市场活力。对外国投资者、外国经营者开放的领域,在单方面实施自主开放措施前或谈判的国际协定生效前,给予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国内经营主体同等市场准入待遇,降低国内市场准入壁垒。加强和完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避免平台企业等借助数据、技术、资本等优势,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推动“同线同标同质”。在条件成熟的领域提升我国技术标准至国际水平。企业可以根据市场形势的变化,将中国制造、中国服务、贸易规则内外标准趋于一致,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间顺滑切换。对于达到国际生产水平和具备发展潜力的领域,及时开展国内标准修订,推动国内标准的侧重方向、细分要求等方面向国外领先标准趋同。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连接作用。例如,我国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海关、行业协会应聚焦市场关注和企业需求进行比对与研究,并及时宣传,帮助经营主体更好融入国内市场和开拓国际市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不同检测标准及检测设备的差异、制定国内外产品硬度等级差异对照和转换表,帮助企业重塑竞争优势,实现内销。积极参与国际技术标准的制定。参与国际技术标准制定,有利于企业和产业提升在全球市场竞争中的地位,维护国家利益。
评估内外贸一体化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邀请相关专家、学者探索建立内外贸一体化评价体系。评估试点地区的领跑企业的示范效果,总结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经验教训;评估特殊园区(包括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的实际做法,特别是对接国际经贸规则方面的实践,为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做好准备,为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特别是制度型开放奠定基础。
丰富和完善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标准信息平台。《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提出要“完善‘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标准信息平台”。进一步借鉴“中国‘一带一路’网”,丰富平台内容。目前,“中国‘一带一路’网”上“税路通”—“税收指南”版块列示了多国税制。“税路通”—“全球税讯”版块列有各国税制改革最新动态,方便有投资意向的企业了解投资意向国税收制度。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标准信息平台可增加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标准指南,方便有出口需求的企业查阅。
用好用足政策“工具箱”。首先,运用好金融政策。中国进出口银行依托内外贸企业的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订单、保单等,创新内贸和外贸的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模式。国家开发银行继续加强对“两重”(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和“两新”(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支持。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继续加强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的协同,持续优化承保和理赔条件,扩大信用保险覆盖面等。其次,完善财税政策、离境退税政策。我国继续完善激励创新的财税政策和退税政策,降低了外国旅客购买商品的成本,有利于激发其购物消费欲望;有利于吸引游客,促进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借鉴国际经验,考虑对境外游客在我国境内旅游期间消费的特定货物如服装等给予退税,对留学生在特定期限内的购物予以退税等。
(作者: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二级巡视员、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