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24年度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于2025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24年年报数据,无需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重复报送相关存量权益数据。6月30日前未报送且需补报,或存在数据错漏报需更正的,应通过电话向商务部电子商务中心申请在外商投资信息管理系统(开通补报年报或更正数据的权限后,再在该管理系统进行补报或更正。
二、2024年12月31日前办理ODI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应于2025年6月30日前报送2024年度境外投资企业存量权益数据。其中,投资主体为企业的,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asone)报送;投资主体为个人PG电子安全性分析的,应完整、准确地填写纸质版的《境外投资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见附件1、2)并签字或盖章后交特殊目的公司登记地银行,由该银行将相关数据录入上述平台。6月30日前未报送且需补报,或存在数据错漏报需更正的,需按上述方式进行补报或更正。
上述通过系统或平台报送的操作方式详见附件3,报送中如遇问题请联系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