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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建立“试”消费小额纠纷在线解决机制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6-01-28 17:42:03

  

推动建立“试”消费小额纠纷在线解决机制

  “‘试’经济在消费领域,更确切地说应是‘试’消费,成为刺激消费欲望、促成即兴消费的‘催化剂’。很多消费者会因良好的体验感立即作出购买决策,实施实质消费行为,‘试’就成了成本较低的广告和产品或服务的推广方式。”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吴景明看来,“试”经济中的“试”一旦被乱用,就会成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变相营销模式。

  在吴景明看来,“试”消费看似花样翻新种类繁杂,但其仍是消费中的一个环节,并不是新出现的独立消费模式,现有的法律法规等均适用于“试”消费这个环节,但监管的手段需要跟进。特别是在信息安全、产品质PG电子用户评价量、评价自由、售后保障等多个环节,作为消费者在因为“试”消费而权益受到损害时,同样可以依照现有法律制度和维权途径进行维权。

  芦云从溯源机制、解纷机制、消费者安全意识等角度,分析了当前维护试用品消费权益的可行办法:在监管和追溯机制方面,要建立相关行业标准,规范“试吃”“试用”品从生产源头到流通环节乃至消费环节的全链条溯源机制;从纠纷的调处机制上讲,建议相应平台建立健全专门处理试用品消费纠纷的相应渠道。此外,消费者应加强安全意识,切忌盲听盲信,提高防范意识。

  徐海燕特别提到,一方面,要建立试用消费备案与公示制度,强化全过程监管,压实平台审核、处置责任;另一方面,建议推动建立“试”经济小额纠纷在线解决机制。例如,依托全国12315平台开通纠纷解决专项入口,适用调解前置程序,调解失败的可快速对接仲裁或小额诉讼线上通道,以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与时间成本。